刘昊律师亲办案例
承揽合同纠纷
来源:刘昊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0
浏览量:670
2004年12月30日,原告与被告经过协商签订拆迁协议书一份,该协议约定,原告进入被告工地前先将拆迁资金一次性付清,拆迁按14元/平方计算。协议签订后,原告将20万元的拆迁资金付给了被告,被告方以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为原告出具了收据,协议签订后,大约有15天左右,原告方既带人及拆迁工具进入工地。在该址拆迁四天之久,被告即不再让原告拆迁,亦不退还拆迁资金,收取资金的经办人死亡,法人代表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判刑,单位以没有收到该笔资金为由,拒绝赔偿,后原告被逼无奈,找到本律师,问询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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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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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4*********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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