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昊律师亲办案例
借款合同纠纷
来源:刘昊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0
浏览量:609
原、被告系业务合作关系,2008年5月8日,被告称其资金困难,请求原告为其提供帮助,原告考虑到双方的关系一直很好,就同意向被告出借现金134500元,并以宁陵县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,当时原、被告口头约定,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,被告不得拒绝。2009年2月份原告因资金紧张,要求被告归还借款,被告以无款为由未予及时归还,后原告又向二被告多次催要欠款,被告以欠条公章为原告私自加盖为由一直拒绝支付,原告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,问询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以上内容由刘昊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昊律师咨询。
刘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2509好评数29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商丘市南京路豫鑫国际一号楼一单元913室
137-0083-3481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4*********50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7-0083-3481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商丘市南京路豫鑫国际一号楼一单元913室